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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 辦 人:
李青親(代理)
分  機:
2736
電子郵件:
liching@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評鑑
專業中心評鑑
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評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評鑑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評鑑組成及內容:
      (一) 由本校產學合作委員組成評鑑委員會,並由產學合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
             評鑑委員由校長聘請委員3-5人組成、執行。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現場訪視。
      (二) 評鑑資料包括下列項目,包括組織功能學術整合產學績效技術服務推廣績效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其評鑑權重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議議定之並公告。

三、本校管理單位(產學處)應於每年3月前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中心名單,通知受評中心填寫自評報告並繳交電子檔,
       於同年8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通知專業中心個別評鑑結果、收集各中心評鑑意見回覆說明)

四、評鑑結果分級:
      (一) 「優」:4年評鑑乙次。
      (二) 「良」:2年評鑑乙次。
      (三) 「待改進」: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 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乙次者,則裁撤之。

五、依評鑑結果為裁撤之中心,若有異議,得於接獲裁撤通知後一個月內,於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覆,申覆以一次為限。

六、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
      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管理費及節(結)餘款經費全數收回校務基金。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

3.如何申請
紙本
文件下載: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暨評鑑要點  
.pdf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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