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勤休制度專區設立目的:
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服勤實施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本校也於113年06月18日112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配合修正本校差勤管理要點。為使本校同仁瞭解勤休新制相關規定,特製此專區,以供查閱。
相關規定:
數位學習課程資訊:
人事行政總處「113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人事行政總處「113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E等公務園)
人事行政總處宣導簡報資料:
一、旨揭適用對象包含職員、駐警、工友、技工、駕駛。
二、請尚未完成旨揭課程(計6小時)者,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數位學習。
三、完成數位學習步驟:(相關訊息置於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
開啟Chrome貼上https://gov.tw/tFf或掃描數位課程QRcode→按登入→選人事服務網eCPA→選自然人憑證登入並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完成登入→點選課程資訊之課程清單所列6堂課程之任一課程→按上課去→點選開始閱讀→完成測驗/考試→完成6堂課程。
※每堂課程認證時數1小時,計6堂課程名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