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3)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4年1月5日,若為114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3年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