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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3 六月 2024 15:54

【徵才公告】產學處徵聘「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一名-延長公告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徵才公告(編制外人力)

徵才單位

產學處

員額

    1    名。

職稱

□ 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約用助理。

□ 其他                                           

契約性質

▇ 定期契約:期間自 113 4 日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之前一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

□ 不定期契約。

月支薪酬

每月支領新台幣 34,155 元(學士學歷)(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工作項目

1.處公文登記桌、轉知或辦理開會通知單及書函。

2.進駐委員會召開、以及相關業務幕僚作業;產學大樓財產總管、空間租借、進駐、離駐管理、空間資訊更新及門禁、安全系統督導管理及維護、緊急連絡人等。

3.協助本組法規修訂、人事出勤協調、辦理產學會議、兼任助理聘任、本處行政或專任助理聘任等。

4.協助本處校內外產學合作業務與技術推廣媒合活動、各式計畫、團隊交流會議、參訪及各式接待協助辦理、調查資料彙整。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應具有大學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熟悉電腦操作、Office文書處理及網路整合操作能力。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1.「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2.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為一份。

1.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前以郵件(郵戳為憑)寄達「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處」,封面標題書明「應徵產學處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17:00)前親送需求單位(產學處二樓AI207),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李小姐(05-5342601轉2736)。

備註

1.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2.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3.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4.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5.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6.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7.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8.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9.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10.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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