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徵才公告(編制外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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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產學處 |
員額 |
1 名。 |
職稱 |
□ 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約用助理。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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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性質 |
▇ 定期契約:期間自 113 年 8 月 28 日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之前一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 □ 不定期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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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薪酬 |
每月支領新台幣 34,155 元(學士學歷)(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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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1.辦理及督導大樓空間租借、進駐、離駐管理、空間資訊更新及門禁、安全系統管理及空間清潔、維護、第一緊急連絡人等。 2.協助本組法規修訂、人事出勤協調、辦理產學會議、兼任助理聘任、本處行政或專任助理聘任等。 3.協助本處校內外各式計畫、團隊交流會議、參訪及各式接待協助辦理、調查資料彙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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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應具有大學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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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程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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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為一份。 1.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8月20日(星期二)前以郵件(郵戳為憑)寄達「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處」,封面標題書明「應徵產學處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17:00)前親送需求單位(產學處二樓AI207),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李小姐(05-5342601轉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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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3.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4.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5.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6.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7.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8.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9.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10.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