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
承 辦 人: | 李青親(代理) |
分 機: | 2736 |
電子郵件: | liching@yuntech.edu.tw |
服務名稱: |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設置與異動 |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設置與異動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設置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院級專業中心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系教師共同參與者,得申請設置為院級專業中心。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檢附「院務會議紀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
表單填寫請注意,上級單位為所屬學院、單位屬性為「其他:產學處管理」,並會辦相關單位,
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未完成者將會影響計畫開立等權益)。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6. 正式成立中心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
表單填寫請注意,上級單位為所屬學院、單位屬性為「其他:產學處管理」,並會辦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7.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校級專業中心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院教師共同參與之跨領域者,得申請設置為校級專業中心。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檢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
表單填寫請注意,上級單位為「無」、單位屬性為「其他:產學處管理」,並會辦相關單位,
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未完成者將會影響計畫開立等權益)。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6. 正式成立中心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
表單填寫請注意,上級單位為「無」、單位屬性為「其他:產學處管理」,並會辦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7.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三) 「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內容應包括:
1. 設置計畫書:成立目的、組織架構、單位定位、業務範圍、運作空間、經費來源、預期成果、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2. 中心設置要點:設置依據、目的、組織、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選任方式、經費來源等。
二、專業中心更名/合併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皆視異動情形修正於現行格式-見附檔範例格式,如無修正,得免檢附)送產學處,
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准予更名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
(上級單位為「無」(校級)或所屬學院(院級)、單位屬性為「其他:產學處管理」),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三、專業中心變更主管/新增副主管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皆視異動情形修正於現行格式-見附檔範例格式,如無修正,得免檢附)送產學處,
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核准後,產學處統整上簽相關主管聘書事宜。
四、專業中心裁撤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送產學處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經裁撤後、中心主任不在職(如解聘、停聘、不續聘、離職、退休等),或中心主任不在職前無申請更換主任者為直接裁撤,
其管理費及節(結)餘款經費全數收回校務基金。
(三) 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
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