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科技部產字第1090030693號
主旨:更正國科會(科技部_109年5月25日科部產字第1090029785號函附件
說明:
一、國科會(科技部)109年5月25日科部產字第1090029785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公文附件「國科會(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頁第13點、第8頁第17點及修正對照表第15頁第13點因檔案誤植,請更正為本文附件內容。
三、作業要點修正重點整理:
(一)迴避規定–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同為計畫執行重要成員,應負與計畫主持人同樣之迴 避義務。
(二)研究經費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為得依規模編列。
(三)合作企業出資規定配合款—
1.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二十五萬元。合作企業為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之配合款均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二點五之金額。如為整合型計畫,合作企業為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該合作企業參與各子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五。
2.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百分之六十,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新增—
1. 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配合款及先期技轉授權金等出資額度相關規範。單一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且配合款不得低於二十萬元。
2. 新增國外差旅費為補助項目之一,爰新增線上繳交出國報告。
四、計畫相關文件,請逕至該網參閱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subSite=&l=ch&menu_id=4dda1fd8-2aa9-412a-889b-9d34b50b6ccd&view_mode=listView
產學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