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與流程
1.申請時程
收件截止時間為114年7月31日,詳細時程如下:
(1) 資料/費用繳交截止日:114年7月31日
(2) 行政審查:114年8月
(3)【初審】書面審查:114年8月
(4)【複審】簡報審查:114年9月-10月
(5) 結果公告:114年11月
2.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請由國家新創獎/新創幫官網「新創參賽」→「參賽報名」進入「申請暨審查資料維護專區」填寫報名表單、下載參賽文件格式,並於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費用及上傳參賽資料,經主辦單位確認受理後始完成。各項參賽資料請依規定製作:(1)參賽同意書:請於系統填妥參賽申請表、列印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後,掃描PDF檔案上傳。
(2)參賽計畫書:請依據各獎別計畫書格式撰寫,相關佐證資料請併為計畫書附件,以PDF檔案上傳(僅接受無加密設定PDF檔案)。
(3)參賽影片檔:請錄製可完整展現申請項目優勢之影片,包括技術說明、儀器Demo、軟體操作等,且需含人聲講解,影音長度以3分鐘為限,格式可為mp4、avi、wmv或mov檔案,並於完成後上傳。
(4)財務報表:申請企業新創/初創企業獎者,請提供前一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掃描之PDF檔案上傳。
申請費用
- 企業新創獎.國際新創獎
每一參賽案繳交「行政處理費、審查費」以及「國家新創獎推廣服務分攤費」共計新台幣拾伍萬元整,此係為促進國內外各界對國家新創獎獲獎項目之認知、了解與支持,以增加市場行銷、投資、產學交流與國內外合作效益等所規劃之不同形式獲獎宣傳推廣與加值服務所需。未通過審查者, 將於審查結果公告三十日內、扣除行政及審查費用新台幣伍萬元後,將餘額以匯款方式退還。 - 初創企業獎
每一參賽案繳交「行政處理費、審查費」以及「國家新創獎推廣服務分攤費」計新台幣拾萬元整,此係為促進國內外各界對國家新創獎獲獎初創企業之認知、了解與支持,以增加市場行銷、投資、產學與國際合作推廣所規劃之不同形式獲獎宣傳推廣與加值服務所需。未通過審查者,將於審查結果公告三十日內、扣除行政及審查費用新台幣伍萬元後,將餘額以匯款方式退還。 - 學研新創獎.臨床新創獎
每一參賽案繳交「行政處理費、審查費」計新台幣伍萬元整。學研新創/臨床新創獲獎團隊所有年度推廣活動,包含媒體宣傳報導、新創技術展秀、國際合作鏈結、創新創業募資與產業合作等係由主辦單位補助資源予以支持。未獲獎團隊不另退還行政處理費及審查費。 - 新創育成獎
每一參賽案繳交「行政處理費、審查費」計新台幣伍萬元整。新創育成獲獎機構所有年度推廣活動,包含媒體宣傳報導、新創案源推薦與國際資源拓展等係由主辦單位補助資源予以支持。年度未獲獎之機構不另退還行政處理費及審查費。
申請規範
- 申請參賽期間, 申請單位須遵守一切主辦單位制訂之規範與審查流程,並保證申請與報名資料之合法性與正確性。
- 申請參賽項目如有分類資格不符合之情事,則由行政小組主動通知申請單位更換類別或放棄申請。
- 申請單位繳交之參賽文件需依照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據實書寫之, 且文件內容不得有標示不實、侵犯他人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或仿冒等情事,否則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申請或得獎資格,三年內禁止申請,且申請單位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申請單位所檢送之參賽文件,主辦單位與審查委員將盡資料保密之義務,惟參賽文件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予退還。
- 由三階段評審團審查意見所彙整之新創技術審查報告書,其內容僅供申請單位作為研發精進與商化策略之參考,不代表主辦單位對其技術、產品或商模之背書,申請單位亦不得揭露或引用其內容。
- 如因申請單位之違法行為而致國家新創獎之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執行單位等涉訟或遭受到其他不利傷害時,得請求申請單位賠償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增刪之權益。
*參賽申請洽詢:
【企業/國際】
鍾君明 組長jessiejung@rbmp.org.tw 02-26557888 ext. 626
【初創/學研/臨床/育成】
林雨慷 專案副理richard@rbmp.org.tw 02-26557888 ext. 616
*參賽備審諮詢:
陳柏翔 博士bobchen@rbmp.org.tw 02-26557888 ext. 634
施俊宇 博士jim@rbmp.org.tw 02-26557888 ext.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