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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 04 一月 2023 15:18

國科會(科技部)109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公告受理

產學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發文字號:科技部產字第1090032215號


主旨:
國科會(科技部)109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09年6月17日(星期三)起受理線上申請,本校公文受理函送期限至109年7月6日(星期一)止。逾期恕將不予受理,敬請各教師配合辦理。


說明:
1. 依據國科會(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辦理。
2. 旨揭計畫自 109 年 6 月 17 日公告受理,執行期間為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相關申請注意事 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 1 式 2 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前函送本部,本校公文受理函送期限至109年7月6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受理。並由所屬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完成線上確認後,於當日下午3時前送達產學處,俾便本處彙整後函送科技部申請。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5 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 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 20 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 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 3 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3.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科技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
4. 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國科會(科技部)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5.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6. 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7. 有關本次申請公告內容將另擇期(暫定6月中旬)舉辦計畫申請說明會。
8.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 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 2737-7241


產學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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