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
承 辦 人: | 徐于婷 |
分 機: | 2743 |
電子郵件: | hsuyt@yuntech.edu.tw |
服務名稱: |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 |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6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技專校院教師之研習或研究期間,應至少半年。
本校教師有三種執行方式來完成法定事項:
一、申請赴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
二、執行產學合作計劃案。
三、參加深度實務研習課程。
執行完畢後,需於本校教師研習系統填報成果,並經院系所審核通過後,完成採計。
可參閱 附件「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暨系統操作說明簡報」。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