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
承 辦 人: | 李青親(代理) |
分 機: | 2736 |
電子郵件: | liching@yuntech.edu.tw |
服務名稱: |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評鑑 |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評鑑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評鑑組成及內容:
(一) 由本校產學合作委員組成評鑑委員會,並由產學合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
評鑑委員由校長聘請委員3-5人組成、執行。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現場訪視。
(二) 評鑑資料包括下列項目,包括組織功能、學術整合、產學績效、技術服務推廣績效、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其評鑑權重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議議定之並公告。
三、本校管理單位(產學處)應於每年3月前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中心名單,通知受評中心填寫自評報告並繳交電子檔,
於同年8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通知專業中心個別評鑑結果、收集各中心評鑑意見回覆說明)。
四、評鑑結果分級:
(一) 「優」:4年評鑑乙次。
(二) 「良」:2年評鑑乙次。
(三) 「待改進」: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 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乙次者,則裁撤之。
五、依評鑑結果為裁撤之中心,若有異議,得於接獲裁撤通知後一個月內,於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覆,申覆以一次為限。
六、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
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管理費及節(結)餘款經費全數收回校務基金。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