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
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2. 評鑑資料包括下列項目,包括組織功能、學術整合、產學績效、
技術服務推廣績效、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其評鑑權重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議議定之並公告。
3. 本校管理單位(產學處)應於每年3月前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中心名單,
通知受評中心填寫自評報告並繳交電子檔,於同年8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
4. 評鑑結果分級:
(1) 「優」:4年評鑑乙次。
(2) 「良」:2年評鑑乙次。
(3) 「待改進」: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4) 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
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乙次者,則裁撤之。
更多詳細規定請見產學處網頁https://iarc.yuntech.edu.tw/index.php/2020-02-26-09-22-37/item/1119-2023-05-11-05-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