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產學合作
● B.國科會
● C.技術推廣
● D.產學研大樓
● E.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專區
● F.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
1. 本校自民國80 年創校以來,配合校務推展及重點目標發展,
    組織規程設置諸多中心,隨著時代變遷,
    本校亦依「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要點」、
   「問題導向學習研究中心設置與管理要點」等
    設置為數不少任務編組中心,各中心業務屬性及法源依據、
    權利大不相同,為有效控管各中心績效目標達成,
    提高行政效能, 111年全面盤點本校各中心成立依據及屬性,
    並多次召開相關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各學院、中心主管研商,
    決議中心屬性若屬行政、教學、服務全校及
    配合重要政策發展類保留於組織規程;
    若屬性屬產研類,則依其屬性調整為任務編組單位。

2. 各中心若歸屬為任務編組單位,所需經費及人力,
    以自行籌措、自給自足為原則。

3. 111年12月1日起改由產學處辦理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4. 112年1月10日
    訂定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暨評鑑要點」,
    並廢止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作業規定」、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評鑑原則」。


目前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共計27個(含2個籌備處),均為校級。

無人載具系統整合研究中心、
永續發展暨價值管理中心、
設計媒體推廣中心、
水土資源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
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
智能化與永續能源技術研發中心、
客家研究中心、
大地防災與軌道技術研究中心、
智慧商務中心、
防火工程暨檢測中心、
台灣自旋科技研究中心、
雲林教育服務中心、
創意整合設計中心、
台灣文化資產修復與研究中心、
製程安全與產業防災中心、
智慧電動車產業服務與人才培育中心、
潔綠永續創新研究中心、
品牌整合傳播設計中心、
智慧辨識產業服務研究中心、
行動應用及物聯網安全中心、
文物修護研究與推廣中心、
產品創新與科技輔具研發中心、
智慧農業園區研究服務中心、
品牌共感研究中心、
智能地域設計服務研究中心、
臺灣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中心(籌備處)、
環境教育與青年創生研究中心(籌備處)


專業中心網站 https://www.yuntech.edu.tw/index.php/2019-04-02-07-22-40
專業中心清單與特色介紹下載 https://iarc.yuntech.edu.tw/index.php/service/item/1118-2023-05-11-02-24-51

(依據114.06.17 113-10行政會議決議更新)
1. 向產學處提出申請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者,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再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
    檢附「院務會議紀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
    送產學處,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3. 申請設置校級專業中心者(為配合政府政策或
    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院教師共同參與之
    跨領域者),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
    檢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
    「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
    會相關單位,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
    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更多詳細規定請見產學處網頁
https://iarc.yuntech.edu.tw/index.php/2020-02-26-09-22-37/item/1118-2023-05-11-02-24-51
1.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
    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2. 評鑑資料包括下列項目,包括組織功能、學術整合、產學績效、
    技術服務推廣績效、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其評鑑權重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議議定之並公告。

3. 本校管理單位(產學處)應於每年3月前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中心名單,
    通知受評中心填寫自評報告並繳交電子檔,於同年8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

4. 評鑑結果分級:
    (1) 「優」:4年評鑑乙次。
    (2) 「良」:2年評鑑乙次。
    (3) 「待改進」: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4) 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
         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乙次者,則裁撤之。

更多詳細規定請見產學處網頁https://iarc.yuntech.edu.tw/index.php/2020-02-26-09-22-37/item/1119-2023-05-11-0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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